教育局公告 215969 | |
公告單位:特幼科 | 公告人:胡湘茹 ![]() ![]() |
公告期間:2023/04/07~2023/05/31 | 發佈日:2023/04/07 14:23:58 |
簽收:準時簽收 ![]() ![]() | 公文文號:無 |
附件:無 | |
標題:有關本市一般私立幼兒園112學年度申請收費調整事宜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 | |
說明: 一、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、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5條及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訂定暨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要點辦理。 二、旨揭送件期程即日起至112年4月28日(星期五)截止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審議原則: (一)人事費:依各私立幼兒園實際調薪情形調整。 (二)非人事費:控管3年一週期4.88%之調幅上限,以112學年度非人事費為基準,且每生每月調整上限400元,其調整金額高於400元者,將建議於次學年度再行申請。 (三)惟本局考量其家長負擔,另控管112學年度人事費+非人事費每生每月總調整額度不得超過1,000元。 (四)111學年度申請收費調整通過者,經查未依審議通過數額予教職員工調薪者,除收費應調回110學年度數額外,其112學年度不得申請旨案。 五、欲申請收費調整之一般私立幼兒園,除檢送下列資料向本局提出請外,請務必自行檢核貴園是否無超收、且已聘專任園長、師生比符合、2歲班均依規定編班…等規定。 (一)附件1-申請資料檢核表。 (二)附件2-收費調整對照表。 (三)附件3-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調薪試算表(薪資填寫以未扣除勞、健保及三合一之薪資填列)。 (四)附件4-收費調整通知單。 (五)附件5-幼童專用車收費申請調整填報表(無申請免檢附)。 六、上開附件一至附件五請至本局官網-洽公資訊-文件下載-特幼教育科-收尋「112學年度一般私立幼兒園申請收費調整文件」,下載編輯檔案,文件填(備)妥文件後請統一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免裝訂,電子檔請寄送至tnf4sss@gmail.com(該信箱僅限於申請收費調整時開放),寄信主旨敘明:私立○○○幼兒園申請收費審議資料。 七、上開申請收費調整數額,在未收悉本局核定公文前,不得擅自向家長收取。 八、倘有任何疑問請洽: (一)永華特幼科辦公室:胡湘茹/聯絡電話:2991111分機7847 (二)申請資料請寄送至:【70801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/教育局特幼教育科/胡湘茹小姐收(請於信封外註明112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訂定暨調整審議文件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