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私立萬是幼兒園114學年度收退費基準

施行日期: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

公告日期:114年6月30日(第一學期)

114年12月31日(第二學期)
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學期起迄日: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;

第2學期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
三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
收費項目

收費

期間

2歲

(學齡)

3歲

(學齡)

4歲

(學齡)

5歲

(學齡)

學費

期

19560

19560

19560

19560

雜費

月

4940

4940

4940

4122

材料費

月

734

734

734

314

活動費

月

734

734

734

314

午餐費

月

839

839

839

839

點心費

月

629

629

629

629

學期收費總額

66816

66816

66816

56868

交通費

一個月

單趟 0 元 / 雙趟 0 元

延長照顧

服務費

16:10過後開始收費,最晚服務時間19:00

收費方式:

每□半小時或■小時150元

每月最高收費上限1900元

家長會費

一學期

無家長會

保險費

一學期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

校外教學費

次
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

四、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:
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1、學費、雜費:
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五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

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六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

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七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註: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。

備註:兄弟姊妹就讀,弟妹雜費優惠500元,雙胞胎雜費9折。